新聞,不就是即時的嗎?記者完成了判斷及查證,不就應該寫稿、發稿?未查證就被要求發稿,記者不就應該抗命嗎?屈從亂命,不就是記者的失格嗎?
大家批判即時新聞,我很意外,可能是因為沒有定義‘即時’。
事件發生了,記者需要作業時間,時間長短要看事件是否複雜。即時,就是儘快完成;有時只要5分鐘,有時需要好幾天。
“紐約時報”要大家別買報紙,這有新聞倫理的意涵。
記者完成了報導,我們姑且稱之‘有效訊息’。一般情況下,媒體不應該隱匿‘有效訊息’。以前需要等到報紙印妥,現在只需上網。
如果隱匿‘有效訊息’,即使只有短短一分鐘,都是對閲聽者的惡意。
所以,在現今資訊流通的大環境下,報紙印發之前,傳統紙媒其實時時刻刻在隱匿‘有效訊息’。
這是新聞倫理上的罪,“紐約時報”不想再犯罪。臺灣卻在批判即時新聞,真奇怪。
傳統紙媒救贖之道,不應該只是以即時新聞應景,而是把母體改在網路。
回到即時新聞。如果記者花3天才完成‘有效訊息’,完成的當下,也才進入即時新聞的發布程序。誰說即時新聞不必查證。
好記者,出手的稿子就是‘有效訊息’,別怪東怪西。
遇上惡長官,溝通不成就上告,官官相護就鬧到老闆前面。再不成,拍拍屁股走人。
未來,獨立記者有大榮景,好記者別怕失業。
最怕你說:“我被逼得沒查證就發稿。”那你一定不是記者。
2015.1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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