‘隨扈’一詞,新聞上可能濫用。
扈從、扈蹕,古時都用來專指隨從皇帝或君主,包括棺木。現在要放鬆,我認為也該考量理據。
保護總統、副總統的,我國目前稱‘侍衛’。請注意‘侍’字,因為對於卸任總統、副總統,‘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’是提供‘安全護衛’。
我查中央法規,僅‘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’提到,提供卸任院長‘隨扈’一名。
總統府出入相關規定中,提到的‘隨扈’,包括外國元首及我國部會首長的隨從。但,這不是法律名詞。
隨扈一詞之濫用,我觀察是始自媒體。現今則是政府各機關莫衷一是。
例如,警政署前不久完成‘第十四任總統、副總統參選人隨扈警衛編組’,是則於現任總統稱‘侍衛’、於卸任總統稱‘護衛’、於總統參選人稱‘隨扈’?
新聞同業如果不願講究法律名詞之正確使用,我不反對統稱‘隨扈’,上自總統、下至縣市長。
但我反對兩種‘隨扈’的稱謂:
1,民意代表向警方請求的安全維護人員。
2,大老闆、黑道老大和影歌星的保鑣。
討論台灣與美中關係時,近年也常用‘扈從’一詞,明顯自貶地位。報導此類新聞,我建議適度修飾。
這有點‘附其驥尾’的意思。這詞可以是謙詞,因為有貶意。
依附在千里馬的尾巴,自然也能跑得遠。但,指的是蚊蠅。
2015.1120。圖取自維基百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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