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8日 星期二

新聞台124:不良行為,請勿模仿

新聞的5W1H是了閲聽者,2F則是編輯和記者必須共同省思的:for what ? for whom ?我因而先説明,這篇文章不是為名嘴王瑞德,更不是批判他。

王瑞德先生離開自由時報的前幾年,先後担任警政組長、司法組長和社會中心副主任,社會新聞的歴練完整,但這不是他成功轉任名嘴的主要原因。

我曾於自由近距離觀察,他長年蒐集可能和社會新聞有關的資料,分門别類整理,一但發生重大案件,隨時可以用於背景説明,豐富内容之外,他所處理的新聞自然既深且廣。

我與他也算有10多年交情。所以啊,截自電視畫面的這張照片,雖然想討論‘警語’,卻怕大家誤會‘王瑞德當名嘴’是‘不良行為,請勿模仿’,只好先就兩個F説清楚。

好記者轉任名嘴,我舉双手贊成。關於‘警語’,我也不反對,但選擇性支持。

以23日晩間‘命運好好玩’這主標題而言,‘不肖子染上惡習,敗光七棟家產’的敘述中,‘不肖’、‘惡習’、‘敗光’,都是極度負面的評價,閲聽者怎會不明白這是‘不良行為’?

因此,對於‘不良行為,請勿模仿’的副標題,我覺得没有必要,便拿瑞德兄開個小玩笑,但充分理解節目製作單位的善意。

新聞的部分,法律只規定涉及菸、酒的內容必須加警語。我觀察,媒體採用的警語分兩類,一是提及危害健康,一是勸阻未成年人,善盡了責任。

法律未規定的,我以前從蘋果日報學習,於自由處理社會新聞時,導入自殺、家暴、性侵害、性騒擾的防治宣導。這幾年,媒體在這方面更加用心。

至於哪些警語是不必要的,我無法列舉。媒體如能自省,釐清新聞‘為何、為誰’呈現,就會明白何時需要警語。

2016.022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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