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

新聞台131:馬英九,蘇報,民國日報

鄒容吾小弟,被髮下瀛洲。
快剪刀除辮,乾牛肉作餱。
英雄一入獄,天地亦悲秋。
臨命須摻手,乾坤只兩頭。
鄒容未及弱冠就負笈日本,披髮投身反清的革命運動,剪辮子以示決心,忙到只吃乾糧。章太炎以為和他都要被砍頭了,許諾小老弟攜手赴難。

這‘獄中贈鄒容’,中國國民黨必有史料;他們1903年因‘蘇報’案,被清廷告到上海租界。鄒容判刑2年、病死獄中;章太炎判刑3年,出獄即被安排逃往日本,還到台灣的日系報社工作。

1919年,國民黨人經營的‘民國日報’,也被安福系掌控的北洋政府告到上海租界,雖是‘詆毁大總統’的重案,最終獲判無罪,只有象徵性的罰款。

國民黨搞媒體宣傳有一套,旗下報紙曾先後被清廷和北洋政府告到上海租界;來台灣變得不長進,近年卻是國民黨籍總統頻告新聞人。

網路時代,‘蘇報’和‘民國日報’的背景資料,就於文末連結,煩請自便。

我只是感慨,國民黨的‘革命’功績既然和言論自由大有關係,怎麽最終走了回頭路?

政客們收受法律許可外的政治獻金,我們新聞人都知道是‘常態’。

馬英九競選總統時,他或陣營内的其它人士,有没有收受這類獻金?很多新聞人私下都説‘可能有’,但會加一句‘無從證明’。

這就是我們的悲哀。

我完全不相信記者和媒體能‘報導真相’。實務上,即便報導最最單純的‘甲車撞乙車’,絕對只是真相的一小部分,不是全部的真相。

Laws are spider webs through which the big flies pass and the little ones get caught.

巴爾扎克在1838年的‘紐沁根銀行’説:“法律就像蜘蛛網,大的昆蟲飛過去,小的卻留在上面。”他這小説原是批判金融犯罪,但描述了法律的困境。

我覺得新聞報導也是:遇到缺乏法律證據支持的‘真相’,記者和媒體也只能裹足不前,聽任諸多大惡遂行。

政客收受違法政治獻金,再於立法或行政圖利財團或商家,為害不大嗎?台灣没有嗎?

高調喊著‘報導真相’的媒體和記者,有能力挑戰法律和道德的限制嗎?

當馬英九告了周玉蔻、陳敏鳳等資深新聞人,我們圈内竟也有人幸災樂禍。我甚至不必談‘内容’的真偽,光是明知可能挨告而堅持‘報導’,我就差她們一大截。

我們當記者的,不必也不能拿‘可能挨告’當擋箭牌,理應‘該報導就報導’,管它新聞和言論自不自由。

因為,一個珍惜‘言論自由’的良善社會,司法自會用盡手段來保護媒體和記者,政治人物更應忍受任何輿論都不可避免的負面效應。

在目前的台灣,這當然是幻想,但它真實發生的可能性,卻比‘報導真相’來得高。

國民黨和馬英九錯失了珍惜‘言論自由’的機會,我只能繼續幻想民進黨和蔡英文了?


1,維基百科,蘇報案
https://zh.m.wikipedia.org/zh-tw/%E8%8B%8F%E6%8A%A5%E6%A1%88

2,劉典,報社戲弄大總統
http://b5.secretchina.com/news/13/03/01/488087.html?%E5%A0%B1%E7%A4%BE%E6%88%B2%E5%BC%84%E5%A4%A7%E7%B8%BD%E7%B5%B1:%20%E8%BD%9F%E5%8B%95%E6%B0%91%E5%9C%8B%E7%9A%84%E8%AA%B9%E8%AC%97%E6%A1%88(%E5%9C%96)

3,新聞台114:反脣相稽與腹誹之罪
http://omeosad.blogspot.com/2016/01/114.html?m=1

2016.0321。維基圖:羅丹的巴爾扎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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