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

新聞台097:李離伏劍

“冤獄時有所聞,怎麼没聽過法官道歉?”歐米歐聽我喃喃自語,輕蔑地說:“你想聊頂新,對吧?這次你們李家的臉丟大了。”

哇,頂新是魏家,審判長姓林,干我們姓李的屁事?

“我就說你無知。商紂的法務部長叫理徵,被昏君迫害,太太抱著兒子理利貞逃亡,途中靠木子活命,就把兒子改姓李,就是你們木子李的老祖宗,老子李聃是李利貞的十一世孫。”

老子是道家啊,又不當理官管法律;頂新案和姓李的扯不上關係啊?

“你不知啊!有個法官叫李離,他誤判死刑就自殺了。你們姓李的,特多執著於法律的人。”

不可能,我跑新聞數十年,從没聽過法官因為誤判而道歉,何況自殺。

“就叫你平常多讀書。司馬遷的‘史記’首創循吏列傳。循吏,就是奉法循理之吏;李離是他挑中的五人之一,另四人都是宰相,只李離是理官。”

“李離者,晉文公之理也。過聽殺人,自拘當死。文公曰:‘官有貴賤,罰有輕重。下吏有過,非子之罪也。’李離曰:‘臣居官為長,不與吏讓位;受祿為多,不與下分利。今過聽殺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聞也。’辭不受令。

“文公曰:‘子則自以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’李離曰:‘理有法,失刑則刑,失死則死 。公以臣能聽微決疑,故使為理。今過聽殺人,罪當死。’遂不受令,伏劍而死。”

過聽,就是誤聽部屬之言,信了不實的證據。晉文公說他没罪,李離卻稱‘失刑則刑,失死則死’,司法官的風範啊!

我想起來了,幾個月前有黄梅戲‘李離伏劍’在南京首演。看新聞標題,我還以為李離是什麼壞人。

“從某個角度看,李離縱使不是壞人,也是罪人。他執法失誤,有罪。”歐米歐嘆口氣,又說:“所以他把自己關進監獄,晉文公不執法,他就給自己執行死刑了。”

‘理官’,這詞比‘法官’好。現在的法官都堅信自己是依法判決,可能遵循了‘法條’,未必充分體會‘法理’。對不對?

歐米歐没有附和我輕率的結論。但他說:“頂新案一審判決引發社會動盪,卻没看到法官反省,他們只堅持自外於千萬人的司法正義。”

司法正義不全然是正義。哈哈,我代表理官、李家,就這麼說了算。

2015.1205。圖引自維基百科 Justice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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