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

新聞台107:天生反骨

高速公路匝道限速40公里,如果進入主車道才開始加速,後方盡是100、110的快車,必然十次車禍九次慢。誰來挑戰政府?

記者像牛仔,牛仔很忙。所以,今晨讀新聞得知‘水電瓦斯繳費可對統一發票獎號’,我就沒有浪費心力猜想:記者促成了改變?

我常說:“政府講的,我一個字都不信。”這論述有邏輯謬誤,至少不夠精確。我應該說:“政府每次宣布政策或行政措施,我都不相信它是對的或完美的。”

以雪山隧道速限為例,政府和專家都堅稱設計最高為90km/h,‘安全不容挑戰’,2006年通車並無緩衝值,超過70km/h即開罰;2008年3月16日起放寬至80km/h,2010年11月起放寬至90km/h。

好吧,記者雖然不夠專業到可以討論道路設計與速限,至少2006年不必附和政府,大力配合宣導雪山隧道速限70是為了某些道德理由。

如果當初多些記者群起挑戰或質疑,2006~2010的駕駛人就不必委屈了。要知,受影響的不止駕駛,還有乘客,那可能是數千萬人的委屈。

有人或許從公共行政的角度,支持行政措施的漸趨完美;但,記者就是不應該站在政府那邊。如果沒有能力挑戰原始速限70的不合理,記者至少不能附和‘70才安全’。

記者最早也說‘不得’行駛高速公路路肩,現在有些路段開放了,原來是‘不得任意’。記者不能一開始就相信行政措施是完美的;要質疑,要挑戰。

我也鼓勵過地方記者,小如紅綠燈和鄉鎮道路速限,只要有民怨,我們就該拚命去釐清問題,或許造成改變。

如果‘水電瓦斯繳費可對統一發票獎號’,為什麼現在才開始?我意思是:即使不是不合理,記者也‘應該’早早促成朝向良善的改變。

交通之外,地政、都計和稅捐都和人民權益關係密切,多數記者卻‘敬畏專業’而疏於關切。對,我們連專家都該挑戰,最簡單的方式是再訪問不同立論的另些專家。

新聞寫作上,記者應捨棄‘B for A’的語法。因為習慣‘為了B而A’這種寫法之后,記者會失去判斷和批判的能力,輕易相信受訪者的謊言。

例如:“為了照顧弱勢族群(B),政府決定加稅(A)。”記者不僅無法思辨加稅的合理性,還先為可能的惡行冠上道德理由,誤導閱聽大眾的判斷。

最後,我説的‘政府’是廣義的,至少包含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。例如前兩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一些法案,我們也不宜輕率拍手;因為我們是記者,先要質疑。

2015.1220。維基百科圖:巴爾的摩港口隧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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