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

新聞台110:阿嬤呢?

淡水阿嬤爆紅,台灣人苦中又得一樂。但教育部辭典説,找不到‘阿嬤’。

‘阿嫲’或‘阿嬤’,是台灣人對祖母、外祖母、老婦人的稱呼,但教育部‘國語辭典’和‘閩南語常用辭典’都只取‘阿媽’,勉強列‘阿嬤’為異用,新聞寫作或許必須討論、修正。

我見過討論台灣語言和文字的文章,印象中也是和教育部的主張一致。也就是説:指稱祖母、外祖母、老婦人時,寫成‘阿媽’;指稱伯母,或與母親年齡相當的婦人時,寫成‘阿姆’。

‘阿媽’和‘阿姆’如果不分,對上了年紀的婦人可能不禮貌。例如以2、30歲年輕人來看,50歲婦人只是‘阿姆’,不應該假設她們是已有孫子的‘阿媽’。就輩分而言,‘阿媽’高了‘阿姆’一輩。

日式台語中‘歐里桑’、‘歐巴桑’,應該也是指稱與父母親年紀相當的。同樣以2、30歲年輕人來看,5、60歲的父執輩是‘歐里桑’,70多歲如宋楚瑜、王金平,就不太是了。

新聞寫作也常出現‘奶奶’。我以前和記者討論,‘奶奶’一詞自然可用,但如果報導或側寫的明顯是本省籍婦人,仍應該稱‘阿媽’。

這是寫實,和省籍情結無關。我就有外省籍朋友,他們稱‘姥姥’而非‘奶奶’。又,宋楚瑜不稱‘10元便當奶奶’、朱立倫不稱‘淡水奶奶’,也證明這就是稱謂上的寫實。

台灣媒體也接受了‘習大大’的用詞,有些怪。‘大大’,是某些地區對祖父的稱謂;即便網路另有新義,我們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也不必太親暱。

2015.1228。維基百科圖:阿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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