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27日 星期三

新聞台114:反脣相稽與腹誹之罪

選舉新聞中,有一大部分是無聊的言詞爭議:甲方説A,必有乙方説B。那麽,‘反唇相稽’、‘反唇相譏’,哪個對?答案是:都對,都錯。


都錯,是因為教育部‘國語辭典’和‘成語典’中,採用正體字‘脣’。也就是説,‘嘴脣’以及相關語詞,例如‘脣亡齒寒’、‘脣槍舌劍’,都不應該出現‘唇’字了。


都對,是因為成語並非一成不變。剛開始的‘反脣相稽’,‘稽’字是計較,有求其同異的辯論意思。‘反脣相譏’,顧名思義是言辭上的嘲弄,可視為和‘反脣相稽’不同的成語。


針對甲説A,乙‘反脣相稽’説了B,則A與B可能是政策的不同觀點。如果‘反脣相譏’,則A與B多半只是候選人互揭的瘡疤。


反脣,有時没有‘相稽’或‘相譏’,只是嘴皮動了一下,不出聲,腹誹而已。在2000多年前漢武帝那時代,死罪。


‘史記’有‘酷吏列傳’,司馬遷挑了10人,但以最長的篇幅記錄張湯的作為。他另於‘史記·平準書’批判了張湯首創的‘腹誹死罪’。


漢武帝和搞司法的張湯商量發行‘白鹿皮幣’,一小張40萬錢,有如現代某些國家超高面額的紙鈔。財政主官顏異反對,被張湯究辦。


張湯調查,其它財政官員討論時,顏異雖未出言反對,但‘微反脣’,嘴皮動了一下下。張湯因而上書漢武帝説,顏異位列九卿,‘見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誹’,罪該論死。


倒楣的顏異,就這樣死得不明不白。司馬遷説:“自是之後,有腹誹之法;以此,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矣。”


顏異,不是死於顏色有異,而是‘微反脣’就喪命。比起‘反脣相稽’或‘反脣相譏’,‘腹誹’之罪更加可怕。


■新聞台:omeosad.blogspot.tw
2016.0108。維基百科圖:脣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