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

新聞台012:神奇的記者

我對年輕記者朋友們說,雷神索爾跑來地球有什麼奇怪,呂洞賓這類的神仙不也常在這裡出入?我們新聞界也很有能耐,常把死人弄活,處處幽魂。

例如:‘死者昨天上午到市場,過馬路時不幸被貨車撞上,送醫傷重不治。’又如:‘死者昨天持槍尋仇,反被對方亂棒打死。’

死者,已死之人。一個死人,他如何過馬路上市場,再被車撞死一次?又如何持槍尋仇,再被打死一次?前述常見的新聞寫作,基本上是在描述‘僵屍’。

這也不是金庸小説的‘活死人’。全真派王重陽弄個‘活死人墓’,后來讓給愛人林朝英,楊過和小龍女更在墓裡快樂生活。

王重陽這些人不想和世間糾葛,有點是英文的‘living dead’,但他們畢竟還是活生生的人。

我們新聞界就是厲害,既不能稱他們‘死者’,就稱‘該人’、‘其人’、‘此人’,不再悲憫,也沒有絲毫人與人的感情。

我在聯合報有過一位好同事顏明達,師大附中學弟。他被內勤整理記者糾正幾次后,在桌墊夾了備忘錄:

該人不可該,其它皆可該。
此人不可此,其它皆可此。

又過幾年我在自由時報,飯局偶遇,聊起來仍覺得好笑。他告訴我,這樣的順口溜,后來還有:

其人不可其,其它皆可其。
本人不可本,其它皆可本。

我説給自由同事參考,也學‘阿達’作了兩條,順口不很溜:

該人不可該,其它也不該。
此人不可此,其它也不此。

但我落於下乘了,談的已是新聞寫作避用文言文的問題。

回到本題。我們既然能把死人寫成活人,又把活人寫成活死人,就代表有能力用各種筆法來寫人。

我認為,對作姦犯科之徒,以及服務人民的官員和民代,新聞上的稱謂不能也不必敬重。

對於受難或犯罪被害家屬,以及一般般的市井小民,我們反而稱謂上要多些溫柔。

例如,寫張先生、李小姐、王太太、鄭老師……,而不是寫該名男子、此名女子。

我也常見‘不該、不此’,卻寫成:

陳先打了王2拳,王回踢陳1腿卻撞到張,張盛怒之下持刀刺向王,王友廖某打算報警,但廖也被張刺中,負傷加入戰局。

我建議,必須敍述的人物太多時,要善用‘你我他’。

例如,當案情單純到加害、被害1人,就寫‘他供稱刺了對方1刀’,不必每次都指名道姓。

但使用代名詞時,須注意避免‘移形換位’。例如:陳嫌供稱,他刺了他1刀。
第1個‘他’是陳嫌,第2個‘他’卻變成被害人。

我建議,當‘句點’出現了,就先停下來檢查,看看句子裡的2個、3個「他」,是不是指同1人。

其次,為了不讓讀者搞混,同1段的幾句,主詞最好都是同1人;如果主角換人了,就另起1段,不要嫌麻煩。

提到標點符號,網路上有小朋友寫日記的笑話:
  
今天黃叔叔來我家玩媽媽,說做完作業後,可以吃點心。然後,黃叔叔說我作業做得很好,於是抱起了我媽,媽叫黃叔叔小心一點,之後黃叔叔又親了我媽媽,也親了我奶奶,也親了我。
  
它本來應該是:
 
今天黃叔叔來我家玩,媽媽說做完作業後,可以吃點心。然後,黃叔叔說我作業做得很好,於是抱起了我,媽媽叫黃叔叔小心一點,之後黃叔叔又親了我,媽媽也親了我, 奶奶也親了我。
 
我們當記者的,當然不會這麼離譜,但也不能一個‘逗號’用到底,一整段百來字只有最後出來個‘句號’。

以下就是負面的實例:

吳金連說,以前丈夫說什麼,她就聽、就做,不和丈夫鬥嘴;如今,兩人年紀大了,顛倒過來,吳金連說什麼,吳坤炎馬上去做,夫妻倆說,一方生氣,一方就充當啞巴,這樣就不會吵架。

2015.06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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