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

新聞台037:記者背黒鍋

sensational,不知哪位新聞前輩譯為‘羶色腥’,很傳神、很到位,但不是台灣社會新聞的全貌,記者更是一直背黑鍋。

我向來認為,這方面的批評犯了‘以偏概全’的謬誤,社會路線的記者跑新聞都來不及了,哪有餘暇辯駁,多年來默默承受責難。

狹義的社會新聞,早期是警政為主、司法為輔,現在是並重且朝司法傾斜。司法新聞中,長期是檢察署為主、法院為輔,但也慢慢朝院方傾斜。這樣的變遷,其實扣緊社會脈動。

跑過警政路線的資深同業,可能目睹過警察刑求嫌犯。記者如何自處,一度是新聞倫理的議題。

那個年代,不交好幾位刑警就看不到筆錄,光抄移送書的‘人事時地物’只夠寫導言,記者被迫遷就警方,特別是刑事系統。

我的分局經驗因此是,每晚在刑事組下棋、泡茶,直到截稿。

1988年,最后一位軍職轉任警政署長的羅張退休,警界‘自主’化,但檢察官的力道也相對變強。儘管實質偵查主體是警方,仍形成檢方指揮辦案的現況。

對新聞界而言,取得刑案資訊不再單純倚賴警方,司法記者的角色變得吃重。

此前,跑地檢署的記者主要任務是,白天注意起訴書,晚上追蹤是否羈押嫌犯;這些年來,變成必須交好幾位檢察官,或是緊盯兼任發言人的襄閱主任檢察官。

實務上,曾有經常偵辦大案的明星檢察官操弄媒體,給獨家、也搞獨漏。有些媒體和記者,因而隨著警方尊稱檢察官為‘檢座’,見諸新聞就惡心了。

司法採訪路線分成法院和檢察署,本以檢方較吃重,1997年羈押權由檢方移至院方后,跑法院的任務也多了追蹤羈押庭。

2003年確立‘當事人進行主義’,院方記者也必須同時熟稔檢察官和律師,司法新聞的內容也開始質變,記者如果不充實法學素養,很難跟上。

現在推動的觀審制度,由於平民觀審員勢將登上舞台,司法新聞必定納入這些素材,記者採訪的面向也會更加寛濶。

聊這些所謂‘狹義社會新聞’的變遷,是想解釋它不是‘羶色腥’的罪魁禍首。

不管是警政、司法記者,或是兼跑警察分局的地方記者,大家處理一件件刑案新聞,從警方調查、檢方起訴到法院審理,都被動記錄著事實,沒有‘羶色腥’的動機。

至於廣義的社會新聞,媒體近年明顯加強‘光明面’的報導,即便在蘋果日報和壹週刊,也看得到努力。這是自省,絕大多數的新聞人不會麻木不仁。

唉,我還是得説,就有極少數的新聞人麻木不仁,偏偏都是在一定高位的主管。要不是這些人些許變態,新聞取材特愛‘羶色腥’,版面自然不會有,記者也不必一直背黒鍋!

2015.07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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