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

新聞台048:物換星移幾度秋

20多年前採訪黨外運動及街頭抗爭,記者常被視為國民黨同路人,動輒被群眾辱罵、攻撃,現今淪為被警察逮捕,真是造化弄人。

那些年的抗爭很激烈,警察、群眾都受傷,記者當然也難免。

即使像選舉造勢的非抗爭場合,記者也常被辱罵、攻擊,起因只是有人喊了一聲‘爪耙仔’。

那個年代,除了自立晩報及台灣時報、民眾日報,其它媒體記者都被支持黨外的群眾所敵視。但夜黒風高時,那3報記者一樣陷入險境。

記者保護自己的最佳選擇,就是站到警察這邊。我確實看過混在群眾當中的記者,卻也目擊他們被拉扯相機,混亂中還挨了幾拳。

少數記者和掛著相機的我,很快就能逆境求生,找到較能保護自己的方法。

每到現場,我一定先高調和群眾那方的政治人物打招呼,抽菸聊天之餘,還陪他四下走動,然后再退入警察勢力範圍內,接受保護。

這樣做的好處是,萬一爆發嚴重衝突,我有機會被群眾認定是‘自己人’。唉,也就是現在警察所懷疑的‘同路人’啦!

偶有記者受傷,各家媒體照例大叫‘新聞自由’;其它記者都不曾叫苦,因為我們就是要採訪。

前述困境,直到民進黨成立才漸有改善,主要是幹部明白爭取媒體支持的重要,開始強力約束支持者,不得對記者動口動手。

不過,政客們改撕報紙,搞退報運動。

informed consent,譯作知情同意,原是醫藥實驗的倫理規範,新聞採訪雖也引為準則之一,但不適用於前述情境。

‘知情同意’不光是採訪前表明身分,還包括向受訪者說明文字或影像將如何發布,並分析傳播后對受訪者可能的影響。

反過來説,即便未被正式告知,受訪者的‘知情’,除了記者的身分、所屬媒體,還應該理解得失利弊。

但,失控的群眾怎會在乎得失利弊?經過部分媒體傳播,終究被型塑為‘暴民’,民進黨的形象也因此扭曲好多年。

現在的情況有點好笑,記者被政府和警察推向群眾這邊,有人被打、有人被捕。這次,不知又是誰來約束警察?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015.07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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