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

新聞台013:惱人的時間

最近曾與幾位想成立網路新聞媒體的朋友聊到,每一則被放到網路的新聞,應該如何標示時間?因為,只停留在台灣的時間標示,無法讓其它國家的閱聽者真確理解新聞。

我建議,至
少使用國際上較通用的格林威治時間,也就是在標示台灣的日期之后,繼以‘GMT+8’的時區,才標示台灣時間。

又或者,逕行採用Swatch公司一直未獲青睞的網路時間。如附圖,它以@帶出一組數字,導入你我陌生卻全球適用的網路時間。

別擔心換算的問題,不管身處何地,不論看到GMT或@,只要電腦多個程式,就輕易解決‘時間差’了。

新聞界琅琅上口5W1H。那麼,我們認真看待時間了嗎?
 
以‘年’來講,像12月舉行的選舉,現在可以說‘年底選舉’,到了11、12月還在預告‘年底’,就不很恰當了。
 
以‘天’來論,新聞寫作除了容忍‘昨天、今天和明天’,如指稱明確的日期,幾乎都應該敘明;和新聞見刊日屬於同個月者,只須敘是哪一日,如果不同月,還應敘明是哪個月。
 
我也常看到‘日前、日內’這種用法。很多記者把昨天以前都認定為日前,兩、三個月以前發生的刑案還寫成日前,這就不妥。同樣,一個月後才可能發生的事,就不應該寫成日內。
 
同一天的不同時段,新聞寫作的用詞也很紊亂,像清晨和凌晨就分不清,深夜和凌晨的界線也常被模糊。有時講明了幾點幾分,還加個‘約’或‘許’字,像‘上午8點23分許’的用法仍然不妥。
 
為了解決前述幾類問題,我試著給自己一些規範,並就教於大家:
 
 昨天:今天的前1天;
 兩天前:今天的前2天;
 日前:3、5天前;
 上週:這星期的前1星期;
 前陣子:不能超過1個月前;
 月前:大約1個月前;
 明天:今天的後1天;
 兩天後:今天的後2天;
 日內:未來3、5天內;
 下週:這星期的後1星期。
 
 深夜:23時至24時;
 凌晨:零時至3時;
 清晨:4時至6時;
 上午:7時至10時;
 近午:11時至12時;
 中午:12時至13時;
 下午:14時至16時;
 傍晚:16時至19時;
 晚間:20時至23時;
 稍早:同一天的前些時候;
 稍後:同一天的晚些時候。

最后,聊個‘黃昏’。

無一語,對芳樽,安排腸斷到黃昏。
夕陽無限好,只是近黃昏。
月上柳梢頭,人約黃昏后。
暗香浮動月黃昏。
商略黃昏雨。
斷送一生憔悴,只消幾個黃昏。

夕陽近黃昏,夕陽就不會是黃昏。我查古籍,黃昏是晚間7至9時,是‘月上柳梢頭’的時分,不是我們現在理解的傍晩5至7時。

2015.06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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