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

新聞台020:何當共翦西窗燭

‘不清不楚的表達,必定表示思想的缺失。一個習慣因為說話的意圖而非內容被讚美的世代,大概會覺得這個論斷很奇怪。

清楚表達的能力本身,在1970年代成為被質疑的對象:人們從‘形式’撤退下來,轉而偏好對僅僅是‘表達自我’就不加批判地給予讚許。’

這是下方連結‘東尼‧賈德’的說法,文內還有其它觀點,請自取。

在我們記者或文字記者這行,我認為先去掉贅詞贅字,才可能清楚表達。它不是簡單,是明確。

我只重貼舊文。不是偷懶,只是不想多説。原題‘衣帶漸寬終不悔’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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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展開抗爭」就是「抗爭」、
「展開規劃」就是「規劃」、
「展開圍捕」就是「圍捕」、
「開始動工」就是「動工」、
「著手進行」就是「進行」、
「進行拆除」就是「拆除」、
「進行偵訊」就是「偵訊」。

兩個字可以表達的,不必4個字,這就是精簡;被精簡掉的字或詞,就是贅字、贅詞。

□□
「提出建議」就是「建議」、
「提出檢舉」就是「檢舉」、
「提出警告」就是「警告」、
「提出說明」就是「說明」。

「建議、檢舉、警告、說明」都可以是動詞,如果一定要寫「提出建議」,就是把「建議」當成名詞,例如「他在會中提出3項建議」。
「提出說明」不只可以簡為「說明」,更常只是1個「說」字。
 
□□
「給予協助」就是「協助」、
「給予譴責」就是「譴責」、
「加予毆打」就是「毆打」、
「加予說明」就是「說明」、
「予以拆除」就是「拆除」、
「予以答復」就是「答復」。

「給予、加予、予以」都是贅詞,除非把「協助」當成名詞,像「給予特別的協助」。
「給」和「予」也同義,能不重複更好。

□□
「發生擦撞」就是「擦撞」、
「發生口角」就是「口角」、
「受到灼傷」就是「灼傷」、
「下手行搶」就是「搶」、
「簽訂合約」就是「簽約」、
「發布通緝」就是「通緝」、
「發出通知」就是「通知」、
「感到灰心」就是「灰心」、
「召開會議」就是「開會」、
「憤而怒責」就是「怒責」、
「前往現場」就是「到現場」。

□□
◆不必依法
「警方依法移送」、「檢察官依法起訴」、「法官依法判決」、「縣政府依法公告」。

◆不必正式
「活動在開幕式後正式展開」、「檢察官正式提起公訴」、
「停車場正式啟用」。

◆不必親自
「縣長親自主持」、「議長親自參加」、「消防局長親自到場指揮」。

◆不必特別
「某校特別舉辦寫生比賽」、「縣長特別表示感激」、「某立委特別為此說明」。
 
這些贅詞的誕生,通常是記者捧場太惡心。

同類的還有「運動會熱烈展開」、「動土典禮隆重舉行」、「警方迅速趕到現場」、「警方正積極偵辦」、「消防隊全力灌救」。

警方當然要「迅速」趕到現場、辦案當然要「積極」,消防隊救災當然要「全力以赴」;贅詞在哪?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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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頗為驚訝」就是「很驚訝」、
「相當憤怒」就是「很憤怒」、
「甚表遺憾」就是「很遺憾」、
「十分高興」就是「很高興」。

這雖是「文言」和「口語」的另1比較,「很」這個字,也很容易是新聞中的贅詞。

因為,記者觀察受訪對象,如何分辨「很憤怒、很驚訝」?或者,對方只是「憤怒、驚訝」?

我建議,不如描述採訪對象怎麼「憤怒」,寫他「罵髒話、扔杯子」,比直接說他「頗為憤怒」、「相當憤怒」、「甚為憤怒」要有臨場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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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目前」就是現在、「正」也是現在、調查「中」還是現在;「警方目前正調查中」,「目前」、「正」和「中」,挑1個就好,寫成「警方正在調查」,或是「警方調查中」。

如果寫「目前仍由警方調查」,「目前」也是贅詞,寫「仍由警方調查」即可。

這類贅詞還有
◆從2010年起,李自由終於奮發圖強。
「從」和「起」擇1即可。

◆除甲、乙之外,還有丙涉案。
「除」和「之外」擇1即可。

◆他不僅吸毒,而且還常搶銀樓。
「而且」和「還」擇1即可。

◆他搶銀樓,得手超過4000萬元以上。
「超過」和「以上」擇1即可。

◆警方研判,銀樓搶匪至少3人以上。
「至少」和「以上」擇1即可。 

◆3名銀樓搶匪中,竟有2名未成年少女。
「少女」就是未成年人。

◆李自由說,搶銀樓的,最好都是年滿20歲以上。
「年滿20歲」和「20歲以上」擇1即可。

◆現年53歲李自由得知少女搶銀樓,竟發表前述謬論。

「現年」2字,是多數人不易察覺的贅詞。因為,「去年52歲的李自由昨天說」是更不可思議的寫法。


2015.0627。重貼“新聞寫作基礎工程”。

http://www.mplus.com.tw/article/7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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